附件3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格式)
(全或省简称)实资通字〔20××〕第××号
××××(汇交人名称):
你单位报送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已收到,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报送的本通知附表所列的实物地质资料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交。××××××(馆藏机构名称)30个工作日内将到现场进行验收与接收,具体时间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另行通知。
附表: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清单
馆藏机构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专用章
××××年××月××日
附表:
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清单(格式)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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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或探(采)矿权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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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相关资料 |
资料类别 |
资 料 名 称 |
数量及单位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汇交人和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各一份。表中“资料类别”项填写I类或Ⅱ类;“数量及单位”项的“单位”按以下规则填写:“岩心”类填“米”,“标本”类填“块”,“副样”和“岩屑”类填“袋”,“光薄片”类填“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