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期(总第10期)

发布时间:2010-2-10
 


 

国外地质资料管理服务特点与加强我国地质资料

管理和服务的建议

陈新宇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在视察国土资源部时强调,地质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国内开发利用资源,提高地质找矿能力,缓解资源瓶颈制约,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以我国目前的矿产储量保有量来看,如果要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开采,必须加大地质勘探力度,而基础地质资料的开发和加工利用,对支持地质勘探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地质工作投入大量资金,形成数量巨大的成果地质资料以及大量的实物地质资料和原始地质资料,这些海量的地质资料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

当前,地质找矿的跨越性发展需要资金、技术和资料信息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方面也对地质信息提出了需求。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要求加强公共服务,提高地质资料产品的服务。但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公共服务,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与地质工作的开展和社会要求差距很大。如何解决作为公共性社会服务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和以集群化、产业化为目标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之间的关系,如何解决制约地质工作发展的地质资料汇交、利用和再加工问题,是开发地质资料资源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分析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质产业发展比较完备的俄罗斯以及独联体其他国家在地质资料管理和应用上的经验,或许会对解决我国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问题提供思路,进而找到解决办法。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内外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的对比,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高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矿政管理,提高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对地质找矿的支撑能力。

 

一、发达国家和独联体国家(俄罗斯)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特点

在管理政策方面,许多发达国家都采用了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鼓励地质资料的提交。比如俄罗斯为了收集和保存原始地质信息资源,在《地下资源法》中规定了地方行政部门具有收集和保存原始地质信息的职能。通过贯彻《地下资源法》,各联邦主体实行行政负责官员问责制,大区总统全权代表对相应由各联邦主体和国有大型企业社团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应该汇交地质资料的工作人员和官员问责。通过联邦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部门所享有的管理国家矿床和矿化籍册、为国家矿床籍补充矿床、编制矿床证书等行政权力,对私有企业的地质资料进行管理,这样变催交为主动上交,通过探矿权和开采权这一手段,推进地质资料的汇总集成。例如在卡累利阿共和国和摩尔曼斯克州,地方地质信息资料库通过以上措施,高水平的收集阿帕奇磷矿的珍贵岩心并得以保存,为该著名矿山的进一步开发做好了资料储备。在托姆斯科州,由于大区总统全权代表履行《地下资源法》的行政长官问责制,促使该州国有大型铁矿托姆斯科铁矿的负责人一次就向联邦主体的地方地质资料汇交了过去20年的地质勘探资料以及数字化资料。

在管理制度方面,多数发达国家实行分权、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俄罗斯由联邦级地质资料保管机构和各联邦主体的地质资料保管机构共同管理汇交上来的地质资料。加拿大资源部下设的地质调查所负责公益性地质工作及其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同时收集、管理油气公司、矿业公司提交的少量岩心、岩屑等实物地质资料;各省都建有一个或者几个规模不等的岩心库,收集管理来自于矿业权人依法提交的岩心和省地调所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岩心、样品等实物。

 

二、发达国家和独联体国家(俄罗斯)地质资料服务工作的特点

国外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理念贯穿项目始终,服务体系也比较完善。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建立了与矿权管理相适应的地质资料管理体制;初步建设了覆盖全国的岩心样品库;资料汇交除法规保障外,已成为汇交者的自觉责任和习惯行为,无论是政府地质勘探项目还是企业地质勘探项目,汇交地质材料都不存在障碍。地质资料的主要类型可以分为文字资料、图片影像资料和以油气、金属矿产为代表的岩心样品、地层、水文岩心样品,还专门收集保存土壤样品和冰样等特殊样品。地质资料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充分体现了公益性和社会化特点。

在服务意识方面,发达国家地质调查局的服务意识都很强,都十分重视地质资料的社会化服务,并且他们在地质资料的服务对象、服务提供者、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多类似之处,已取得许多成功的经验。各国地质调查局在提供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同时,虽然融入了商业机制,但却坚持了公益性服务的宗旨。

在服务体系方面,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以及俄罗斯联邦都有比较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设有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地质资料的调查、获取、管理及服务工作。英国地质调查局成立了地质资料社会化工作的专职机构,包括信息产品处、信息管理处、信息分发处和信息系统开发处等部门。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成立了政策与战略研究机构,制定了地质调查的政策与发展策略,同时设立了政策委员会和地学数据委员会,前者主要负责战略层面方向性的制定,后者负责协调制定内部数据标准。

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俄罗斯等国的服务对象广泛,包括各级政府机构、科学协会、科研机构、教育部门、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一般民众等。另外,服务内容丰富,包括大数据量的地质图件、空间数据、文献报告、期刊杂志、地学软件等。服务方式多样,包括商店直接销售、在线销售、免费下载、电话和E-mail 订购等。如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根据《地下资源法》规定,可征收靠国家资金得到的地下资源地质信息的使用费。该法第41条规定,靠国家地下资源地质研究得到的地下资源地质信息的使用需征收付费。2002年第57号《关于靠国家地下资源地质研究得到的地质信息的使用付费》的最低付费额度为10000卢布。付费额度可根据所提交地质信息的数量、种类及需求性质增加,最高的付费标准不可超过国家用于获取这些地质信息的费用。此外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规定,地质资料按照保密等级进行一定的分类,据此将原有一些涉密类地质资料解密,使更多的查询客户能够查到从前无法获得的地质资料,这样做不但增加了查询收入,并且使得地质资料更充分地体现了科学价值。美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提供者范围很广,除了USGS 内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外,各州的地质调查局,也提供相关的地质资料数据和信息服务,同时,一些隶属于USGS 的研究和数据采集机构也是提供服务的重要方面;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地质调查局在全球和美国本土设置了2000 多个代理机构,集中了各种地质资料资源和专业综合信息,为美国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支撑。澳大利亚地学机构所提供的网络服务不仅可以进行搜索服务,还可以进行相关的运算及WEB MAPPING。这项技术在澳大利亚地学机构已获得广泛应用,其目的是对分布在网上的存储在不同系统中的数字地图信息进行选择、提取、显示和叠加等操作,实现网上动态编图。

 

三、中国与发达国家和独联体国家地质资料服务和管理对比

回顾历史,我国对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比较重视。1952年,成立地质资料司,收集管理地质资料。1955年6月,地质资料司改名为全国地质资料局,收集全国各种地质矿产资料。1957年6月,国务院发文明确资料局统一管理全国各种地质资料。1958年地质部颁布《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暂行办法》。1963年5月,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第一次以法规形式确立了地质资料统一汇交管理制度。2002年国务院发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3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这些法规的发布实施极大促进了我国地质资料管理服务工作,标志着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但是应该看到,我国和世界发达国家在地质资料的管理和服务方面还有一定差距(表1)。中国地质资料十分丰富,但目前很多地质资料汇交和利用十分困难,没有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体系。

1  中国和世界部分发达国家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对照表

对比内容

 

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俄罗斯联邦

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地质资料管理政策法规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矿产资源法》、《档案法》、《保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形成了较完善的地质资料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地质资料管理体制

分级管理与委托保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多实行分权、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地质资料服务工作

服务方式

近十年来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理念

贯穿项目始终

服务意识

查询、传统阅览、光盘邮寄、网络下载、信函邮购均在开展,近年还开始数据开发、利用

服务意识强,服务手段多样

服务体系

正在研究建立以国家数据中心为龙头的服务体系

已形成比较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都设有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地质资料的调查、获取、管理及服务工作

服务特点

办公性查询服务,不收取加工费,近年来主动性服务在增加,只要有合法身份和用途均可利用公开资料

比较成熟,各自有其适合本国国情的特点,大多数查询业务都是收费性的

 

四、提高我国地质资料管理服务水平的对策建议

1、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与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挂钩

地质资料汇交是地质资料管理一个非常核心的环节。不论市场经济体制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资料必须汇交。没有完善的汇交制度,后续的工作将无法进行。长期以来,地质资料汇交十分困难,现在,这种情况比以前有所改善,但汇交仍然存在不少障碍,特别是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更为困难。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俄罗斯自然资源部的做法给了我们以启示:俄罗斯通过行政手段实行各联邦主体行政负责官员问责制,通过俄罗斯大区总统全权代表对相应由各联邦主体和国有大型企业社团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应该汇交地质资料的工作人员和官员问责,运用联邦和联邦主体相关地质资料管理部门所享有的管理国家矿床和矿化籍册、为国家矿床籍补充矿床、编制矿床证书等行政权力,对私有企业的地质资料进行管理,这样变催交为主动上交,有力的使用矿权和开采权这一权力杠杆,推进地质资料向相应部门的汇总集成。当然,对于应汇交资料可以参照矿种、地质体特征、产量、代表性、保存开发意义和钻孔种类等,上级主管部门拟定相应的法规进行筛选。

2、地质资料的解密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

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是地质资料管理的最终目标。多年来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外商投资近些年提的意见中,其中的一条是地质资料很难得到,或者没有一个正常化的服务机制。就拿地球物理资料说,美国的经验可以值得我们学习,在他们的地理数据库中,全球的海洋水深资料,尽管很敏感,但这些资料是面向公共大众的。但是1∶2.4万的图就不能随意下载,需要购买。美国航天局大量遥感信息资料免费向全世界开放,当然保密程度分了几个级别。

目前我国地质资料的保密范围较大。我国地质资料中最重要的是1∶20万、1∶5万区调资料,1∶20万有1600多幅、1∶5万4000多幅,这两类图是可以购买的。测绘图也可以通过一定渠道购买。但是更多的大比例尺地质图还是处在保密状态,不能直接为广大客户提供服务。

地质资料向社会公开提供是常态还是保密是常态?我认为随着地质科技进步和生产水平的提高,解密一定的地质资料信息使其服务大众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随着卫星技术和航空遥感技术的提高,一些地质信息在保密要求上会越来越弱化。我们在不影响国家国土安全的情况下适度解密一些地质资料,这样才能将更多的地质资料信息提供给客户,使地质资料的终极意义——社会化服务特质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 

3、建立良好的地质资料共享机制

从地质资料使用者角度考虑,我国缺乏地质资料共享机制。现在,国土资源系统和相关其他部门如武警黄金部队、石油系统等缺失共享机制;国土系统内中央与省级部门共享机制也存在缺失现象。正因为共享机制缺失,产生了各保管机构各自为营的现象,这个说到底是理念和体制问题。

在地质资料的管理制度方面,解决共享机制问题,就要打破以前的管理方式。这一点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地质矿产资源实行公权制度管理,因此其地质资料也大多实行分权、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澳大利亚根据宪法规定了地质矿产资源分权管理制度,联邦政府负责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北部地区铀矿的勘探开发,各州政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岩心库也相应的分为两个层次:联邦岩心库和各州的岩心库。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清晰的分开联邦库和各州岩心库的责、权、利,使共享目标清晰,共享资料框架简明完备。

解决我国地质资料共享机制问题最主要的是要清晰国家级地质资料中心和地方级地质资料中心的责权利,通过制定法规和领导政绩问责制,打破利益束缚,构建良好的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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