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岩心数字化与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发布时间:2020-6-4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以自然资办函〔2020〕907号印发《关于做好岩心数字化与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通知》就推动岩心数字化资料汇交、加快馆藏岩心数字化工作和加强岩心数字化信息服务等提出了具体的意见要求。我报记者就《通知》的几个关键问题采访了矿保司负责人。

问题1

问:《通知》要求地质资料汇交人汇交岩心实物时,应同时汇交已有的测试分析数据和岩心数字化数据(电子版),是否会增加汇交人负担?

答:不会增加汇交人负担。测试分析数据本身需要汇交,不属于新增任务。对于岩心数字化数据,汇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汇交,对于已经开展岩心数字化的,为避免馆藏机构重复工作,需要进行汇交;没有进行岩心数字化的,可不汇交。此外,为了解决汇交人的后顾之忧,《通知》明确提出要做好数据保护,对于保护期内的岩心数据,如未结题项目形成的岩心数据等,严格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予以保护,在做好数据汇交的同时,保护汇交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2

问:《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馆藏岩心数字化工作,请问在全国推进岩心数字化工作的思路是什么?

答:在全国推进岩心数字化工作是本《通知》发布的主要目的之一,符合新时代新的发展理念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是未来岩心管理与服务的大势所趋。但是考虑到全国各级岩心馆藏机构情况不一,基础软硬件条件也不甚相同,因此,总体上是分步实施的推进思路。首先,对部实物中心管理的Ⅰ类岩心的数字化要求较高,要全面开展图像、矿物成分和元素浓度等参数的数字化工作;第二,省级馆分步推进,要求较低,全面完成Ⅱ类岩心的图像数字化工作;第三,充分发挥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已经设立的实物地质资料区域(专业)中心的引领示范作用,率先启动并完成岩心数字化,推动岩心数据的更好共享利用。

问题3

问:《通知》中提到馆藏机构与服务对象、测试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请问是如何考虑的?

答:回收岩心的取样测试数据及剩余样品,可以有效避免日后同一岩心位置相同测试项目的二次取样,大大提升岩心的使用效率和服务寿命,因此是国内外岩心馆藏机构的共同做法,十分必要。但是在岩心日常服务过程中,测试分析数据及剩余样品往往难以追索,已经成为突出的问题。各单位曾经做过不同的探索,比如要求取样人签订数据及剩余样品返回承诺书,但由于难以落实惩罚措施等原因,实际操作中收效甚微。我们通过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提出由馆藏机构与服务对象、测试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由测试单位负责将所有剩余样品和完整的测试分析数据返回馆藏机构,正是为了有效解决数据及剩余样品难以追索的问题。

问题4

问:《通知》提出加强岩心数字化信息服务,请问具体的思路是什么?

答: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岩心管理的目标,其中数字化和信息化是提升岩心服务的重要抓手。首先,要创新服务方式,逐步推进传统的到馆观察取样服务向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服务转变;第二,优先利用无损的数字化手段开展服务,尽可能控制取样频次和数量,延长岩心服务寿命,只有在无损的数字化手段无法满足利用需求时,才可以进行取样,但是必须由馆藏机构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第三,实现数据的有效汇聚至关重要,部实物中心在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框架下,牵头搭建全国数字岩心平台,正是为了实现全国各保管单位形成的各类岩心数据的统一汇集、管理与服务,实现高度的数据共享。

问题5

问:能否为大家描绘一下岩心数字化与信息共享工作的发展愿景?

答:通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各级岩心馆藏机构长期不懈努力,逐步形成覆盖全国各级地质构造单元的岩心地质资料及其数字化数据,形成特色鲜明的实体岩心资源网络体系和岩心大数据资源网络体系,努力建成世界一流的岩心保管服务中心和岩心数据信息中心。因此,未来各岩心馆藏机构应着重加强支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能力建设,加大数据资源及服务产品的供给力度。在海量岩心样本及多参数数据基础上,围绕重点地区重要构造单元开发系列数据产品,形成“全国岩心样本数据库”,建立矿物、元素、磁化率、电阻率、密度、岩石力学、孔隙、裂隙等三维模型,为资源能源安全保障、地球科学研究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提供及时、权威、高效的数据支撑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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