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科2井岩心管理与服务办法

作者:崔立伟发布时间:2016-05-31阅读次数:

第四章 服务利用

第十三条 “松科2井”岩心岩屑的取样测试、服务利用实行实物中心与首席科学家共同负责制,规范按照实物中心相关规定执行(附件4)。

第十四条 资料服务部门提供的“松科2井”岩心岩屑服务利用,服务内容包括借阅、查询、观察、照相等。具体服务工作流程:

(一)用户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填写提交相关内容的申请(附件5),实物中心根据提交的申请单内容组织论证审批;

(二)审批通过后,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有效证件到实物中心登记;

(三)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服务利用。

第十五条 “松科2井”相关文本资料的查询、阅览、复制等工作(附件6),在馆藏服务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松科2井”服务过程中(查询、取样、观察、复制资料、分析测试等)对全部相关数据进行跟踪及数据资料存档。

第十七条 实物中心岩矿测试实验室负责“松科2井”岩心的切割、抛光、浇铸等工作事宜。

第十八条 岩矿测试实验室提供“松科2井”岩心(岩屑)的取样、测试分析等工作。

第十九条 “松科2井”岩心(岩屑)取样、测试分析等工作中形成的数据(图片)信息需要保留一份存档,同时再移交给资料服务室一份进行备案存档。

第二十条 实物中心网络信息室负责“松科2井”服务信息(取样、观察、测试分析及其图像等)的及时更新、网页的制作与发布工作。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室负责实现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服务利用信息资料的对接和数据化信息储存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松科2井” 服务利用信息资料由资料服务室进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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